尾礦是礦產資源在開采、破碎、磨礦、分選過程中b然的產物。數量巨大的尾礦伴隨著礦山的開采不斷增加,隨著礦山枯竭,經年累月貯存起來的尾礦被堆放于江岸的山坡,因在技術層面缺乏有效的處理方法,只能以非安全的暴露方式,繼續(xù)留存在自然界中。
據國土部初步統(tǒng)計,我國現有尾礦庫12655座,其中三等以上大中型尾礦庫為533座,占總數的4.2%;四、五等小型尾礦庫12122座,占總數的95.8%。截至2009年年底,我國尾礦累計堆存量為100億噸。尾礦已成為我國目前產出量Z大、堆存量Z多的固體廢棄物,并引起了嚴重的環(huán)境問題,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
“尾礦污染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其危害主要表現在占用土地,覆蓋森林,破壞植被;堵塞水體,污染水質;粉塵飛揚,污染空氣;尾砂流失,污染土壤;金屬流失,資源浪費這些方面。”有分析人士此前表示。
可以說,尾礦如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不J對山區(qū)造成嚴重的環(huán)境隱患,還將對附近的居民的生命財產和整個水系構成威脅。
尾礦資源化利用挖掘潛力大
尾礦不J占用大量土地,而且給人類生產、生活帶來嚴重污染和危害,現已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隨著礦產資源的大量開發(fā)和利用,礦石日益貧乏,尾礦作為二次資源再利用備受關注。
尾礦庫等設施停止使用后,若未按時對尾礦庫進行封場,礦業(yè)企業(yè)將因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的規(guī)定,面臨被由縣J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及處以罰款的法律風險。而礦業(yè)企業(yè)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尾礦廢渣或委托沒有危險品運輸、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或處置因此而引發(fā)事故的,責任企業(yè)將因違反《環(huán)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管理辦法》中關于固體廢物處置及運輸的法律規(guī)定,被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以及罰款的行政責任。除此之外,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面臨被行政處分和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
而號稱“史上Z嚴”的新《環(huán)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后,作為新修訂亮點之一的“按日處罰,上不封頂”制度尤為引人注目。根據新《環(huán)保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xù)處罰。前款規(guī)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根據環(huán)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款規(guī)定的按日連續(xù)處罰違法行為的種類,這對尾礦管理又提出了更嚴的要求。
尾礦問題不J關乎民生民計,在法律方面也有明確的規(guī)定。所以,如果尾礦不處理,給生活在當地的居民帶來生活上的壓力和身體上的傷害,也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隆中重工專門為解決此問題生產的尾礦干排
尾礦脫水效果好
運用三種專利設備依次脫水:隆中重工濃縮型水力旋流器+深錐濃密機+多頻脫水篩,使Z終濃度達85%以上,實現干式排放。
成本低
生產線運行成本低
尾礦干排工藝的設備組合使設備投資和土建投資很小,而且隆中重工專利設備脫水效果好,能耗低,使用壽命大大延長,進一步降低運行成本。
1.壽命長
設備使用壽命長
尾礦干排工藝所用設備內襯隆中重工耐磨橡膠,耐磨指數可達128%,并且可根據具體礦漿性質來襯不同特性的橡膠,適用范圍廣。整條生產線壽命為普通設備生產線的2倍,大大減少人工維護,運營成本至少減少2元/噸以上。
2.設備改進
隆中重工尾礦干排工藝運用到3種自主研發(fā)的專利設備,為尾礦的濃縮工藝提供有力保障:
隆中重工濃縮脫水型水力旋流器的Z大改進是在上部設置一個虹吸裝置,下部設置魚尾裝置(均已獲得專利),通過調整虹吸裝置來調整底流濃度的大小,一般可調整到75%左右,使尾礦干排工藝所需的濃密機等后續(xù)設備投資大量減少;
深錐多錐濃密機內裝有傾斜板,增加了濃密機的沉降面積,使?jié)饷軝C的沉降面積增大8倍以上,提高底流濃度和處理能力;
多頻脫水篩采用的篩板結構,加上電機的多頻振動,不J使礦漿顆粒不易穿過篩孔,而且脫水效率更高。
礦干排工藝運用到的所用設備均內襯隆中重工耐磨橡膠,延長使用壽命,降低運行成本。
以4000t/日的尾礦干排案例主要設備指標對比:處理能力為4000t/日,粒度-200目65%,濃度30%,PH中性